品名宁波ISO9001认证
服务地区浙江
周期20天
范围生产和贸易型企业
服务一对一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企业为达到认证条件找谁咨询?
企业为达到取得质量认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常常需要请进行咨询,特别是如何按GB/T 19000一ISO 9000系列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如何编制质量手册,如何评价质量体系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和帮助,以免走弯路。
为了确保咨询的效果,国家技术监督局对从事认证的咨询机构进行适当管理。咨询机构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实体,其任务主要是为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量手册、内部质量审核等提供正确、有效的咨询服务;应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配备具有国家注册审核员的;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咨询时,应选择有实力,经验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
企业申请和取得认证的主要程序
申请和取得产品认证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提出申请意向。企业向有关认证会口头提出申请认证意向,询问需要了解的事项,并索取有关资料。
②咨询(非必要程序)。如果企业有需要,可向咨询机构提出咨询请求,咨询机构派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编制质量手册,进行质量体系审核(预检查)。
③提出正式申请。企业填写认证申请(可向认证会索取统一印制的空白申请表)。附上质量手册,寄交(或送交)有关的认证会。
④认证会审查申请,同意后向企业发出接受申请通知,告知应缴纳的机构用。
⑤企业按通知的要求缴纳机构用。
⑥认证会任命一个检查组,负责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将检查组名单通知申请企业。
⑦检查组审查企业提交的质量手册是否满足GB/T 19001-ISO 9001的要求;如不满足,向申请企业提出,请其修改或提供补充材料,直到基本满足为止。
⑧检查组长制订检查计划并发给申请企业一份,计划内容包括:被检查方的名称和地址,检查组成员,检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检查日期,检查活动安排以及保密声明。
SQ9024 持续改进的流程
本标准要求持续改进需要遵循的几条基本原则,即:,采用产品、过程和体系方法的原则。持续改进的对象就是由组织各种活动而产生的终结果(产品),以及由此伴随出现的过程和体系。*二,基于事实的原则。在改进活动中,不能只依靠以往的经验,还需要切实把握现状,将事实用数据进行量化,对事实客观地做出判断。*三,保持思考问题一贯性的原则。为了有效且地推进改进活动,需要始终采取以下这种科学合理的思考方法:把握现状、找出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对策、实施改进措施、评价改进效果。*四,不断探求改进机会的原则。不要等待问题已经显现化后才寻找改进的机会,而是要努力探求实现更高绩效的机会。*五,逐步改进和打破现状的原则。在逐步改进的基础上,不要满足以往管理的延伸,而是根据环境变化的情况,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建立新的过程和开辟新的业务领域等方面打破现状,有所创新。本标准中还详细介绍了实施持续改进的流程和包括新、老七种质量管理改进方法在内的持续改进工具。
JISQ9025 质量功能展开
由于顾客要求的多样化和竞争产品的增加,从而导致提供具有差异化的新产品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确保产品的质量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组织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同时考虑产品的性能和产品质量这两方面的因素。两者的共同点都是要把握市场的需求,但在目前这种要求开发周期越来越短的现实情况下,在设计开发过程中有时可能只能考虑技术层面的因素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因此为了有效且地实施重视顾客的产品开发方法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加。
本标准提供了敏捷地适应环境变化,满足顾客和相关方需求与期望的产品实现方法;使组织能够在满足顾客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成本、交货期)、改进收益和市场占有率等业绩,以及使组织整体绩效佳等方面获得益处。
本标准对质量展开、技术展开、成本展开、可靠性展开和业务功能展开的原理、流程和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介绍了实施质量功能展开的相关方法。
综上可以看出,日本这五个标准追赶了ISO9001的范围,增加了顾客价值的创造、社会价值的创造、知识的创造和学习等方面的内容,据日本介绍,他们希望这些标准能为2008年ISO9000标准的

ISO9004∶2008标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已经开始着手酝酿、起草ISO9004∶2008标准。一些国家制定的本国相关标准,将来很有可能成为ISO9004∶2008标准的蓝本。
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来,如何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一直是**获证组织所共同面临的课题。据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发表的“到2008年ISO9000标准的动向”的报告介绍,到2008年对ISO9001标准将会有轻微的变化(仅作补充),而 ISO9004标准将会有显著的变化(进行改版修订)。
目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着手起草ISO9004∶2008标准,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本国的相关标准,这些标准将来很有可能成为 ISO9004∶2008标准的蓝本。其中,以日本质量管理、东京大学饭塚悦功教授为首的工作组经过多年努力,编写了一组(五个)标准,并于 2003年作为日本国家工业标准(JIS)正式发布。这些标准包括:JIS/TRQ0005、JIS/TRQ0006两个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 JISQ9023、JISQ9024、JISQ9025三个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个标准不是认证的标准,而是在ISO9001∶2000标准的基础上,为那些希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组织提供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指南性标准。
JIS/TRQ0005 可持续发展指南
日本制定JIS/TRQ0005的依据,是与大多数组织所处的环境和经营思想有关的12项质量管理体系原则,即:创造顾客价值、全员参与、自律性等,另外,在JIS/TRQ0005中还引入了以下一些新的概念:
,知识的要素及创造。标准要求利用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互补关系,不断组织中所有成员的知识创造性,同时利用各种方式使这些隐性知识转变成为显性知识,终使组织知识不断得到提高。
*二,学习型组织。要求组织成员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学习,将个人的知识进行总结和共享,使其转化成为组织的知识。
*三,强调变革。改进是以现有框架为基础,

SO9001认证申请条件
ISO9001认证申请条件主要是包含下面几个要素:
开展质量认证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机构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经贸合作。这个认证目的非常清楚地说明,企业要开展认证必须具备条件才能申请认证。iso9001认证
《*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三章讲了条件和程序,归纳起来,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 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的登记注册。
2. 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指的是产品在一年以上连续抽查合格。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不能代表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必须正式成批生产产品的企业,才能有申请认证。
3.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或符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是指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和批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予以。
4. 生产企业建立的质量体系符合GB/T19000-ISO9000族中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适用的质量标准体系(一般选定ISO9002来建立质量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企业即可向机构申请认证。一般说,已批量生产的企业多基本具备了**个条件,后一个条件是要努力创造。目前应该积极开展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质量体系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国企业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的登记注册。
2). 企业已按GB/T

国际认可论坛(IAF)已经为各认证/注册机构建立了一套新版标准实施指南,其中规定的转化过渡期为新标准出版之后三年。
对于1994版的ISO 9001,9002和9003将发生什么?
2000年出版的标准将替代相应的1994版标准。但是,考虑到IAF—ISO/CASCO—ISO/TC176协议,按照1994版认证可以保持到修订的标准出版后的3年时间仍然有效。在这段时间内,如果需要1994版的标准,ISO和国家标准组织都可以提供。
目前组织应按照哪个标准进行注册?
因为目前的ISO 9001、ISO 9002、ISO 9003标准将被修订的ISO 9001:2000标准所替代。标准的选择既清楚又简单:所有组织都将按照ISO 9001:2000进行注册/认证。注册认证的范围需要清楚覆盖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以及对于不适用要求的任何剪裁应在质量手册中加以说明并形成文件(“允许的剪裁”)。
94版ISO9000族中的其他标准的去向如何?
现有的ISO9000族标准共有27项标准和文件,这些标准主要是有关标准的使用者和顾客的。ISO/TC176已经明确在2000年版的ISO9000族标准中只包括四个主要标准:ISO9000、ISO900
“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不确切,应完善为“记录应由有的检验员作出,证据应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
明确提出“有的检验员”是很必要的,检验员属于工作人员,其工作是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与否,这关系到采购产品可否接收、中间产品和终产品能否放行。检验员是有接收和放行合格产品的人员。所以,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考核并合格,授予《》,持证上岗从事检验工作,以确保检验员的素质和能力及其检验和判定的正确。而仅靠“授权”就成为检验员,是用权决定,不合理,不适宜,不可取。其实,对检验员授予《》,也是一种授权。
将“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明确为“有权放行产品的”,主要指的是高管理层的有关和高管理者。他们有权在终检验报告、质量文件上签字批准放行终产品,还有权批准对产品的放行。
5.*五句:“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笔者对其解读和弥补如下:
前半句中的“有关授权人员”,不确切,应改成“有权放行产品的”,既确切又前后一致。
“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的放行如下:
(1)对于检验定为轻微**差的采购产品(一般料件)或中间产品(一般件),经论证认为不会影响生产质量,由“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若是按合同为顾客生产的,再“得到顾客的批准”,作出明确标识和记录,子以让步放行。
(2)对于检验和判定为不合格的终产品,如果可降为低等级的合格产品,应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方可放行和交付;如果改作他用(例如,将纯度不合格的化工制剂作为原料交付),先经“有权放行产品的”批准,再“得到顾客的批准”,方可放行和交付。
后半句中的“策划的安排”,当然应改为“规定要求”。
其中的“已圆满完成”,是说所有的检验已完成,结果均满足规定要求且数据齐全,即仅指终检验和合格产品。可是,放[行的是进货检验出的、过程检验出的轻微**差品和终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经全面考虑,笔者认为可将后半句改为;“否则在检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且证据充分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使用”,以覆盖上述多种情况。
三、“产品的检验”应归入“产品实现”
在ISO 9001国际标准中,将“产品的检验”称为“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从属于“8测量、分析和改进”大过程。这是不合理、不适宜的,因为产品检验不包含调控——为了防止类似不合格品再次产生,而采用适当的纠正措施予以改进。
“产品的检验”应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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